湘西州司法局:提升政府合同审查效能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11-09 10:50:5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张宏春 吴先有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宏春 吴先有)今年来,湘西州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动出台《湘西自治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要求,降低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效能,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外”发力提供审查服务。认真履职尽责,在修炼“内功”发挥职能科室人员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借助“外脑”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签约、落地、建设等涉法事项的审查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审查政府合同394件。其中州本级政府合同14件,提出审查意见116条,包含以州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州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合同;各县市政府合同380件,提出审查意见1622条。

突出重点优化审查流程。明确政府合同的审范围、文本要求、送审材料、审流程,对各个环节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拟进行合法性审的政府合同经承办单位初审、集体讨论后,转州政府承办科室。州政府承办科室收到政府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后对签署该合同的必要性、材料齐备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完善。州司法局收到政府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5日内反馈书面合法性审意见,规范政府合同内容重点对“签约主体、合作原则、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查,做到权利义务对等、条款具体明确、违约责任清晰,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形式和内容,体现重点内容分析、法律依据、合法性判断,实行“三审制”,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

坚持原则防范法律风险。所有政府合同订立均需由承办单位法规科出具初审意见,司法局在收到政府合同后,依法依规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的履约方式、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全面重点审查,审慎提出审查意见,及时指出“合同主体不适格、法定程序不完善、权利义务不对等、资金使用有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客观考虑问题,积极提供合法、合理的可行性建议,对送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法治提醒,做到提前介入、源头防范,提高法律风险的可控性。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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